数理与信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0-05-08 14:41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合理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过程管理

1、形式。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面试过程中采用面试专家现场集中的方式。

2、复试比例为1:1.2。

3、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1.面试试题包括:考生自我介绍、英语试题、专业试题、考生与面试专家交流等四个模块。

2.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潜力和综合素质等。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每批次复试可多组同时进行,每场次的面试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拟录取考生在现居地规定级别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体检结果原件(电子版)发至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调剂原则

1、达到2020年国家规定的可调剂基本条件和学校公布的调剂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

2、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分批次进行复试录取。第一批是一志愿考生,第二批开始是调剂考生,到录取名额满了为止。

5、同一批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报考志愿的考生,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拔。

6、对申请同一专业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调剂选拔时综合考虑本科就读专业接近度、一志愿报考专业接近度、英语水平、初试成绩、组织协调与实践能力,以及学生学业水平等遴选依据选拔考生。

六、复试录取成绩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30%+专业课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成绩×40%。

2、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中: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工作程序

1、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线,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公布后,分别确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名单。

2、在规定时间通知拟复试考生,并告知复试基本要求。

3、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复试资格审查。

4、考生按规定进行复试。

5、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择优录取原则,提出待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

八、信息公开

1、复试和录取工作在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学院纪委对研究生复试、录取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公平、公正。

2、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及招生计划等,提出待录取名单。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复试咨询电话:0580-8180234

申诉电话:0580-8180230

九、其他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细则由数理与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