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合理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浙江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的招生方案、组织开展命题工作、统筹本学院所有学位点的招生工作,做好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开,确保本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
(二)学院成立数学、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农业信息化)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和面试专家组。
三、复试形式
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各招生专业复试形式均采取线下现场复试。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国家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
五、复试过程管理
(一)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生源不足时,以实际生源情况进行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组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于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需在复试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2寸近照(电子版)。
2.《复试考生政审表》与《诚信复试承诺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及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4.应届生准备学生证和《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往届生准备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学历备案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中盖有学院党组织公章,在职人员要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盖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盖章。
5.报考“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考生可提供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三)专业课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专业课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四)综合面试内容
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潜力和综合素质等。要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精神。
1.线下现场复试,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
2.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面试过程中要做到“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 每组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学院面试秘书应做好每位考生的面试记录。
4.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时间至少占5分钟。考生作答情况及面试专家评分记录需一人一订,分批次分次序整理,所有复试过程材料任何人不得改动,待复试录取结束后全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5. 每批次复试可多组同时进行,每场次的面试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以免考生等待时间过长,引起考生焦虑等不稳定因素。
6. 在复试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需要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中须指定秘书对面试过程详细记录,严格面试纪律。相关录音录像和面试记录资料,按考生进行分类整理后,妥善保存。
(五)调剂复试
1.调剂考生选拔
达到2024年国家规定的可调剂基本条件和学校公布的调剂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学院从调剂系统中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为了公平、公正、合理选拔调剂考生,现就调剂考生的选拔提出以下原则: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和英语二视为相同科目。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暨: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调剂考生,若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选拔顺序如下:本科就读专业接近度、一志愿报考专业、统考英语科目成绩等遴选依据综合选拔考生,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择优录取。
(5)调剂考生专业背景要求如下:在符合国家调剂政策和学院公布的调剂要求前提下,调剂数学(070100)的考生本科应为数学类、统计类等相关或相近专业;调剂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农业信息化)(095136)的考生本科应为计算机类、通信类、电子类等相关专业。
(6)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学生本科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取得学科竞赛重要奖项等业绩的,可优先录取。
2.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调剂考生。
3.学院每次调剂系统持续开放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拟录取考生在现居地二甲以上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原件(电子版)发至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有特殊需要的学科专业(领域)可根据本学科专业(领域)特点,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七)咨询服务
复试咨询电话:0580-8180234
申诉电话:0580-2550029
六、复试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百分制)的加权总和。
2.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30% 专业课测试成绩×30% 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成绩×4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6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40%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复试淘汰制度。
2. 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严格执行下达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工作程序
1. 各学院加强对录取数据的审核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多人核对、对照校验、逐级签字、分管领导把关录取数据的审核,确保录取数据准确。
2. 各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及招生计划等,提出待录取名单。
3.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4.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录取纪律和要求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学院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做好研考复试工作。
(二)建立完善复试组织机构,做好复试工作准备,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
(五)各学院应加强人员管理,原则上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并加强对面试专家的培训,使专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并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要做好复议工作。
(七)各学院要根据《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派专人负责复试期间舆情监控,及时汇报相关情况。
九、其他
1.本复试细则按规定报学校备案,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本细则自2024年3月27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