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合理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浙江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招生方案、组织开展命题工作、统筹本学院所有学位点的招生工作,做好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开,确保本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
(二)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试命题工作、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调剂考生筛选、复试面试全过程管理等复试相关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应急小组,按照国家、浙江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
(四)学院成立数学、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计算机技术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和面试专家组,各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复试形式
2025年信息工程学院复试形式采用线上网络远程复试和线下现场复试相结合的方式,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选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辅平台选用腾讯会议,面试过程中采用面试专家现场集中的方式。本学院各招生专业复试形式如下:
数学(070100)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085401)、计算机技术(085404)采取线上复试的形式。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国家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
五、复试过程管理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试复试。
调剂考生复试:4月8日开始调剂复试。
2.复试地点:
数学专业复试地点为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和计算机技术专业复试为线上复试,选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一志愿复试比例以实际生源情况进行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加强资格审查,严格采用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免初试的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对于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需在复试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2寸近照(电子版)。
2.《复试考生政审表》与《诚信复试承诺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
4.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学历备案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中盖有学院党组织公章,在职人员要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盖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盖章。
5.报考“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加分政策”的考生,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考生可提供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四六级证书及操作技能证书等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专业课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线上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在面试过程中以口试方式完成。
线下现场复试的专业以笔试形式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五)综合面试内容
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潜力和综合素质等。要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精神。
1.线下现场复试,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
2.线上网络远程复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设计复试内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合理设计面试内容,提前准备充足的面试试题。面试试题需包括:考生自我介绍、英语试题、专业试题、考生与面试专家交流等四个模块。
3.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面试过程中要做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4. 每组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学院面试秘书应做好每位考生的面试记录。
5.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时间至少占5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生作答情况及面试专家评分记录需一人一订,分批次分次序整理,所有复试过程材料任何人不得改动,待复试录取结束后全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6. 每批次复试可多组同时进行,每场次的面试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以免考生等待时间过长,引起考生焦虑等不稳定因素。
7. 在复试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需要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中须指定秘书对面试过程详细记录,严格面试纪律。相关录音录像和面试记录资料,按考生进行分类整理后,妥善保存。
(六)调剂复试
达到2025年国家规定的可调剂基本条件和学校公布的各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学院从调剂系统中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1.调剂考生选拔原则
(1)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2)对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的考生,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必须有数学。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调剂考生,若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选拔顺序如下:一志愿报考专业、本科就读专业接近度、学业水平等遴选依据综合选拔考生,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择优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及专业背景要求如下:在符合国家调剂政策和学院公布的调剂要求前提下,调剂数学的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0701,本科专业应为数学或数学相关专业;调剂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的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08大类,本科专业应为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等相关专业;调剂计算机技术的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08大类,本科专业应为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相关专业。
(6)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学生本科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取得学科竞赛重要奖项等业绩的,可优先选拔。
2.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3.学院每次调剂系统持续开放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拟录取考生在现居地二甲及以上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原件(电子版)发至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有特殊需要的学科专业(领域)可根据本学科专业(领域)特点,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八)咨询服务
1.学院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2.学院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提前联系学生模拟演练。
六、复试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百分制)的加权总和。
2.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30% 专业课测试成绩×30% 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成绩×4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6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40%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复试淘汰制度。
2. 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严格执行下达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工作办法、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工作程序
1.学院加强对录取数据的审核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多人核对、对照校验、逐级签字、分管领导把关录取数据的审核,确保录取数据准确。
2.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及招生计划等,提出待录取名单。
3.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4.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录取纪律和要求
(一)学院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做好招生复试工作。
(二)建立完善复试组织机构,做好复试工作准备,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主体,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
(五)学院加强人员管理,原则上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并加强对考核人员的培训,提升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并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要做好复议工作。
(七)学院根据《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派专人负责复试期间舆情监控,及时汇报相关情况。
(八)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网络复试期间网络安全、通畅、平稳,并做好网络保障和应急预案。
(九)进一步优化考生服务,强化个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核实考生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及时帮助考生解决复试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十)学院公布考生咨询及申诉电话,安排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学院咨询电话:0580-8180234
学院纪委电话:0580-2550029
九、其他
1.本复试细则按规定报学校备案,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本细则自2025年3月27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